私设电网致人死亡 老人获刑一年并赔偿27万元
时间:2025-06-25 06:41:47 来源:望洋兴叹网 作者:休闲 阅读:967次
本报讯 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私设死亡张某私架电网,电网不料一村民农作时误触电网身亡,致人近日,老人建阳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年并缓刑一年。赔偿
2015年9月底,私设死亡老人张某为防止野猪破坏稻田,电网遂在建阳区麻沙镇交溪村的致人家中至交溪村敬上牛栏山垅田架设电网,并将电网变压器的老人电源放置在家中由其控制。电网平时通电时间为当日21时至次日5时。获刑同年10月5日,年并张某忘记关闭电网电源,赔偿当日8时许,私设死亡一村民去农作时误触电网导致身亡。
经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室鉴定,该村民为电击死亡。
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事后,张某赔偿该村民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谅解。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私设电网,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李芳杰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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